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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4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降低经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强化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加大服务供给6个方面提出28条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将为全省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真金白银的实惠?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为您梳理。
《若干措施》提出,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按各地上年度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核算的情况执行。
在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方面,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集群注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针对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若干措施》提出,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严厉打击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引导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鼓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引导省内保险机构为个体工商户定制专属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普惠性的保险服务。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轻税费负担,《若干措施》提出要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契税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实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其中,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的,免征契税。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大多是家庭式经营,店铺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不足,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资金紧张、球友会周转困难等问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金融支持。在提升融资便利度方面,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进以信授贷,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名特优新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发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对个体工商户普惠型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在降低支付手续费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在加大担保增信力度方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增信服务力度,力争做到“能担尽担”。落实降低费率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各地要建立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担保费差额补贴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力之举,为向全省个体工商户成长提供更优良的“沃土”,《若干措施》提出,推行“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即时审核、实时出照”的智能登记新模式,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开展省内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改革。
对于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字号、成立日期等,符合条件的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并保留行业特点,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为其提供便利。
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球友会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做到无事不扰。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球友会约谈等方式引导个体工商户自觉遵规守法。个体工商户没有主观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提出,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或变相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根据《若干措施》,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将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在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方面,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制定个体工商户“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划分标准,建设“名特优新”名录库球友会,加强动态管理,实施精准帮扶。鼓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
为支持提振消费信心,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面向餐饮、零售等个体工商户集中的行业发放消费券。经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
为帮助小个体拓宽经营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明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放宽入驻条件,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简化线上运营规则,开展入驻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线上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