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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夜色”近日发布贡嘎山寻人视频,称在海拔4900米的日乌且垭口发现一名驴友遇难,之后又发现一名来自江苏的驴友体力透支,失去行动能力。他为其提供帮助后下山报警求救,此后救援人员将失能男子安全救出。资深驴友徐忠礼7日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网上约伴组队从事高风险户外运动弊病多,队员之间的经验和熟识度差距很大,而且经常缺乏凝聚力,“高风险户外运动需要以团队的力量对抗大自然的风险,队友要有可以托付生命的友情。网上相约组队一定要谨慎。”
5月4日,江苏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夜色”发布贡嘎山寻人视频,称自己在海拔4900米的日乌且垭口发现一位体力透支躺在睡袋中的男性驴友,他是盐城滨海人,希望认识的朋友能够通知其亲属。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夜色”,他也是盐城人,是一名户外领队,有着多年的户外运动经验,经常走高海拔、高风险的线路。
“夜色”称,他在“五一”期间带队穿越贡嘎山,3日夜里下了一场大雪。4日上午8点,他在日乌且垭口前的4600米平台遇到了正在拔营的一位上海驴友“Sean”。这位上海驴友称他有一个同伴“可乐”(网名)在垭口上方扎营,但当天没有下来,用对讲机也联系不上,希望“夜色”能够帮忙转告信息,并在玉龙西会面。
“夜色”往前走了没多远,又看到了另一顶帐篷,离刚才的地方约有200米。他走到这顶帐篷前,打招呼和拍打帐篷都没得到回应,他拉开帐篷之后,发现里面躺着一位男性驴友,脸色青灰,嘴唇发乌,感觉可能已经遇难。
上午10点,“夜色”爬上垭口,看到顶上有扎营痕迹,并发现了被人丢下的帐篷杆、水杯、钛杯等物件,雪坡上有滑下去的痕迹。他拍摄视频时突然听到垭口下方20米的平台传来“救命”的呼喊。原来这就是此前遇到的上海驴友“Sean”所说的同伴“可乐”。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夜色”告诉记者,他看到“可乐”裹着睡袋躺在大雪里,脸色红肿,下巴轻微破皮,有点高原反应和灼伤,行动能力受限。
在海拔这么高、积雪这么厚的地方,没有专业救援团队帮助,很难把一个失能的人运下山。“夜色”给了“可乐”一个苹果、一瓶可乐、一个打火机,还帮他找到气罐、球友会手机、北斗盒子等重要物资。“可乐”吃了半个苹果后,体能才有所恢复。“夜色”把视频发在网上以便尽快帮他联络到救援力量。
离开前,“夜色”把帐篷内帐铺在雪上面,并在上面放了防潮垫,把“可乐”移到垫子上,再把帐篷外帐给他盖到睡袋外面,起到防雪和保温的作用。“夜色”告诉记者:“我把比较重要的装备放到他旁边。看到他的食物可以支持三天,便先下去帮他找救援。”
5月4日下午2点,“夜色”一行到达上日乌且营地后立刻寻求帮助,一个老榆林牧民当即答唤同伴去营救。5日早上7点,“夜色”担心“可乐”的安危,又报了警,同时汇报了在4600米平台发现的遇难者的情况。
“夜色”称,当地警方、消防等多个部门立即开始行动,也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可乐”的家人。据“夜色”介绍,他晚上11点收到当地马帮发来的消息,8名消防队员已找到“可乐”,目前其已脱离危险。“夜色”后来得知,他们一行共有6人,5月2日从格西草原到上日乌且,几个男生都有点轻微高原反应。3日,队中的女生们想下撤到两岔河再过盘盘山,但距离会更长,刚好大通铺有人说他们商团一早就去垭口开路了,“可乐”想先去看看,所以只有两个人去翻日乌且垭口。3个女生一早去了勒多曼因,后来有一人好像直接下撤了。
“夜色”称,他从遇难驴友的队友口中得知,他们5人约伴,组成另外一支队伍,2日翻过垭口,4日从巴王海出山,完成贡嘎大环线徒步。目前不知道遇难者是怎么和他的队友分开的。从当地警方了解到,遇难者的身份已核实,来自湖北,家人已赶往康定。
5月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可乐”的姐姐,她表示弟弟目前在医院。记者注意到,很多人在网上质疑获救者“不自量力、盲目上雪山”“净给别人找麻烦”。对于这种说法,“可乐”的姐姐告诉记者:“他之前爬过很多次山,装备很齐全,还曾经救过一个已经失温的人。”她表示,弟弟去贡嘎之前,家里人都知道,“我知道他去的线路是很成熟的,就是‘五一’下了一场暴雪,谁料到会是这个样子呢,也非常感激发布视频的博主的帮助。”
江苏常熟的徐忠礼是一位资深户外运动专家,2021年登上珠穆朗玛峰,目前正在冲击“7+2”,即攀登世界七大洲的最高峰,再加上徒步到达南北极点,目前已经完成了“4+1”,对于登山运动非常熟悉。
他表示,高海拔户外徒步首先要注意的是身体情况,必须保持强壮的身体,注意高原反应。另外,从事户外运动必须要有一个坚强而且可以依赖的团队,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队友兄弟,这样出去才有保障。但是现在很多人可能为了省钱,网上随便约一些人,相互都不认识,就组队从事高风险的户外运动,这种事目前是最危险的。因为大家的脾气习性、经验实力都相互不了解,经常因为三观不合而发生矛盾,或者都想争老大,这样就存在隐患,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统一指挥协调,难以利用团队的力量来抗衡大自然带来的伤害。
早期组织团队主要靠商业公司,他们实力比较雄厚,但费用也相对较高。另外,有些商业团队为了逐利,有时会把客户“转卖”给其他团队,质量和体验难以保证。
有些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有时会作为领队,组织一些团队,参与者一般都比较熟悉,对彼此的情况知根知底,在领队的率领下,大家相互帮助,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后勤,有人负责探路,有人负责安全保障等等,万一在路上遇到意外,有统一的领导指挥,相对比较安全,而且费用也比较低。
目前在网上招募网友组队,从事登山、穿越等高风险户外运动的人越来越多,在一些户外运动论坛,AA相约已经有了专门的板块。但网上约伴组队存在很多弊病。徐忠礼说,网上约伴组队的最大缺点是队友彼此不了解,实力可能相差比较大,有的参与者可能不熟悉线路。另外,网上约到的同伴经常都比较有个性,自认为实力很强,相互不服气,比较容易发生矛盾。而“夜色”则提醒说,四川高海拔地区即使到了“五一”时,天气依然变化多端,在这种情况下出行,首先要做好遇到暴风雪的准备。
近年来,网上约伴组团从事户外运动发生过多起事故,也产生了不少纠纷。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告诉记者,关于共同参与文体活动发生人身损坏情形的,具体责任承担情况要分情况看。首先活动的组织者,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参照民法典1176条、1198条、1201条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同行者中有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他同行人员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未完全尽到施救责任的,同行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葛栋称,依据民法典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他表示,排除以上特殊情形,在参与某些风险较大的活动中,一般情形下,同行出游人员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形成了危险共同体,产生相互扶助义务。其他同行人员如果未积极采取一定的救助行为,则会产生部分责任。
以登山活动为例,负责组织人员、安排活动计划、带队登山、规划登山路线的人员,在登山活动中起到指引队员的作用,对登山活动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属于登山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而受害者本人,作为具有一定经验的户外活动爱好者,自愿参加活动,其理应了解户外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其对自身受到的损害也应承担责任。